塑料托盤流通企業同科研院所合作的形式流通企業同科研院所合作的內容、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根據國內外流通企業同科研院所合作的經驗,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形式。由流通企業出錢或購置設備在科研院所建立特定的研究開發機構,研究開發機梅人員編制。
塑料托盤根據合作方商定的意見,由科研院所配齊,該機構可委托科研院所管理或雙方共同管理,研究機構的工作計劃由合作雙方共同擬定,科研院所負責實施年末總結匯報。這種形式一般合作期限較長,通常在五年、十年以上,適于流通企業戰略性開拓項目的研究合作,由流通企業出資,委托科研院所培養人才人才培訓計劃可以是多層次、多形式的。塑料托盤流通企業提出干部深造、提高及定期全員培訓計劃,由科研院所安排實施。同時,也可根據流通企業提出的科研課題,由科研院所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為流通企業培養各種實用人才這種合作形式,時間可長可短少則幾年,長則十幾年,各流通企業均可采用。塑料托盤流通企業與科研院所共同組成聯營開發實俸,對某項或某類技術成果進行研究、開發和商品化,或提供某類技術服務,這種合作形式通常是利用流通企業和科研院所雙方的優勢,如科研院所的成果、技術和人才。
塑料托盤流通企業的資金、生產條件銷售服務渠道等,若能做到優勢互補,往往可形成競爭力極強的企業,這種合作形式通常是風險共擔,利益共沾分工合作共同實現。塑料托盤一次性合作,流通企業就某項特定的技術或任務,委托科研院所研究、開發,研究開發的內容及有關要求,雙方用協議固定下來,任務完成后,合作即告終止。